山東省環境保護廳關于建設項目涉及生態保護紅線有關事項的通知
魯環發〔2018〕124號
各市環境保護局: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劃定并嚴守生態保護紅線的若干意見》,為更好地保護生態環境,現對建設項目涉及生態保護紅線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嚴守生態保護紅線
各市要牢固樹立底線意識,將生態保護紅線作為相關綜合決策的重要依據和前提條件,履行好保護責任。生態保護紅線一經劃定必須嚴守,原則上按禁止開發區域的要求進行管理,嚴禁不符合主體功能定位的各類開發活動,嚴禁任意改變用途,杜絕不合理開發建設活動對生態保護紅線區域的破壞。
二、嚴格執行涉及生態保護紅線建設項目審查程序
對公路、鐵路、輸油輸氣、軌道交通、輸變電和調水等重大公共、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在選址選線階段,各市環保局要提前通知建設單位,項目應盡量避讓生態保護紅線區。對受自然條件限制、確實無法避讓生態保護紅線區的上述建設項目,各市要通知建設單位在環境影響報告書編制階段啟動穿越生態保護紅線區的辦理工作。相關項目必須符合生態保護紅線管理相關法律法規,參照《關于優化重大公共、基礎設施項目穿越生態保護紅線辦理流程的通知》(魯環辦〔2017〕11號)辦理。
屬于各市審批的上述范圍內的重大公共、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各市要在嚴格遵守國家和省級有關生態保護紅線的文件要求前提下,對穿越生態保護紅線區的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和生態保護紅線專章進行審查,同步推進,同步開展。
三、強化規劃環評審查
各市環保局要落實“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和環境準入負面清單”(“三線一單”)約束要求,加強規劃環評中涉及生態保護紅線內容的審查,規劃中項目要嚴守生態保護紅線并盡量避讓,對不可避讓的要進行不可避讓論證,并依法依規按程序通過審查。要將規劃環評結論和審查意見作為項目環評的重要依據,全面落實生態保護紅線的管理要求,使規劃穿越生態保護紅線的項目環境影響降到最低。
此文件與國家和省政府今后出臺的生態保護紅線管理規定不一致的,從其規定。